【主持人】 9月份,是北京市国家税务局举办的全市第三个发票宣传月活动,这次宣传月的宣传主题是“依法使用发票,维护合法权益”,为宣传好这一主题,更好地向社会普及发票知识,我们推出了这次在线访谈节目,欢迎你们与税务机关携手一道,共同宣传、了解、普及发票知识,增强依法纳税意识,FCR 维护好自身合法权益,共同营造出和谐的纳税环境。
【主持人】 在我们节目开始之前,先给大家介绍一下参加访谈的两位嘉宾, 他们分别是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姜斯民、 mtr 货物和劳务处辛宾。
【主持人】 欢迎您们的参与。
【嘉宾】 主持人好,大家好!
【主持人】 在访谈节目推出之前,我们已经通过我局网站向社会公告了此次访谈的有关事项,并征集了一些网友所关心的问题,您也可以在活动进行当中,提出您所关心的问题,我们在访谈活动中一并予以解答, 货柜尺寸 欢迎网友积极提问。
【主持人】 现在已经有很多网友通过在线的形式提出了问题。
【网友 实事求是】 我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请问可以领购使用何种发票?
【嘉宾】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领购使用除《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以外其他各种发票。
【审核员】 感谢刚才网友的提问。
【主持人】 我来帮热心的网友向嘉宾提一个问题
【主持人】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设定的发票都有哪些防伪措施?公众如何识别?
【嘉宾】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统一样式和规格的发票的防伪措施包括:采用数字喷印技术印制发票号码和条码,号码和条码由清晰的点状小墨滴构成;采用新型防伪纸印制发票;采用浮雕工艺在发票版心处印制“京国税”字样,立体感强;使用防伪油墨套印发票专用章。
【主持人】 还想请问一下嘉宾,纳税人临时取得超出领购发票使用范围或者超过领用发票开具限额以外的业务收入应如何开具发票?
【嘉宾】 对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虽已领购发票,但临时取得超出领购发票使用范围或者超过领用发票开具限额以外的业务收入, 增值税普通发票作废 需要开具发票(不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和付款方(或接受劳务服务方)出具的对所购物品品名(或劳务服务项目)、单价、金额等书面确认证明,由主管税务机关代开《税务机关代开统一发票》。纳税人按照规定缴纳代开发票工本费。
【主持人】 我们前期已经征集了很多网友的提问,现在选取其中几个有代表性的请嘉宾回答
【主持人】 有网友问:纳税人经营范围发生变化申请增加发票票种,应如何办理手续?
【嘉宾】 纳税人首先需要持变更后的 COA 《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手续;出示税务登记变更后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和购票人员身份证明,填报《纳税人领购发票票种核定申请表》,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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